一、 依93年7月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辦理之「優線路線綜合規劃報告」成果:「…,尤其地下型式之經濟益本比小於1,顯示地下型式建設不具經濟上之可行性,優先路線應以高架型式為建議之興建型式」。由於經濟效益(益本比,B/C)是否大於1為行政院經建會審查重大建設之重要依據:本計畫「地下化」方案經濟效益僅0.98,代表效益小於成本,不具經濟效益,中央恐不會核定「地下化」方案。【註:經濟效益是指對計畫的外部效益,如時間成本的節省或肇事率的下降等,通常經濟效益益本比小於1的計畫,代表計畫「不具效益」,中央通常不會核准辦理。】本計畫俟於民國93年10月11日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190次委員會議審議結論原則同意辦理,同時正式定名為「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
二、 97年4月臺中市政府曾對改採地下化仍抱持一線希望,要求高鐵局重新評估本計畫改採地下化方案之可行性,惟評估結果:
- 就時程而言,若改採地下化興建,必須依照大眾捷運法規定重新報院核定。此外,還需辦理環境差異分析重新送請行政院環保署核定,基本設計、細部設計等相關作業也須重新辦理。假若前述作業順利,後續仍須進入大捷法第14條之報核程序及設計作業,預估自大捷法第14條作業通過後11年半始可能達到通車目標(至少將延誤11年半)。
- 以預算而言,依95年9月物價水準並考量近期營建大宗物資飛漲之影響,初步估算本計畫若改採地下化(15站、10列車),所需經費將高達1,100餘億元,亦無法保證行政院會同意依此預算核定興建本計畫,倘若奉行政院核定,仍需再度面臨相關作業及預算編列問題。等待與爭取十餘年之後,最終恐還是要面臨臺中沒有捷運之風險。為避免市民遙遙無期的等待,甚至期望落空,本府及本市議會在無奈之中,才勉強接受高架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