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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與作業程序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主管機關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


何謂土地開發

捷運土地開發與民間的合建類似,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透過變更都市計畫程序,由劃定為「捷運開發區」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並由主管機關依程序徵求投資人出資興建捷運土地開發大樓,完工後,權利關係人(土地所有權人、主管機關、投資人)則可分回捷運土地開發大樓不動產,共享捷運建設成果;主管機關亦可透過捷運土地開發方式取得捷運所需機廠、車站或出入口等捷運必要設施。


辦理土地開發原因
  • 維護地主權益:提供地主於徵收補償外的另一種選擇,建立合作開發模式,共享捷運建設成果。
  • 有效利用土地資源:透過捷運土地開發,可以將原本可能閒置或低度利用的土地,轉變為具有公益、商業或居住功能的空間,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 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樽節政府用地取得經費,藉由開發效益回饋挹注捷運建設財源及營運成本。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作業流程
土地開發作業流程圖文字說明
  • 捷運路線核定後,需經過開發基地規劃及評選並辦理變更都市計畫劃定捷運開發區,於都市計畫變更發布實施後,始得確定基地範圍及開發內容,據以辦理捷運土地開發。當所需用地為公有地時,依規定辦理有償撥用;若所需用地為私有地時,則需依法辦理協議價購。
  • 此時土地改良物依「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及「臺中市辦理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及畜禽類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辦理補償,且本局將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查估土地協議市價;土地部分,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可選擇不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參與土地開發,於開發完成後以開發後之土地開發大樓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或選擇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但保留後續優先承購、承租土地開發大樓之權利。
  • 協議價購達成後,土地將先移轉登記為本府辦理開發,本局將公開評選合格投資人與本府簽訂投資契約書,依序辦理土地開發大樓設計、請照、興建、權益分配、產權移轉及完工營運管理等程序。
  • 此外如未能徵求合乎資格的優良投資人,為避免影響整體通車期程,得由本府先行興建共構空間,並於通車使用後再徵求投資人進場設計興建未完成開發之容積。
最後異動時間:2025-07-17 上午 09: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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