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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與作業程序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主管機關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


何謂土地開發

類似民間的土地合建案,也就是地主提供土地、投資人提供建設資金、政府機構提供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獎勵之容積,並在土地開發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監督之下,進行捷運場站用地及其毗鄰土地之開發作業。開發完成後,依地主土地價值、投資人投入成本、政府投入之獎勵空間比例,共同分配開發後之建物。


辦理土地開發原因
  • 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如果只為取得捷運必要設施,蓋2~3層建築物,上空未能讓土地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 提供地主於徵收補償外的另一種選擇,建立合作開發模式。
  • 節省政府用地徵收經費,並藉由開發利益回饋挹注捷運建設財源及營運成本,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 良性引導民間資金,建立正常投資管道。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作業流程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作業流程圖
土地開發作業流程圖文字說明

捷運路線核定後,需經過開發基地規劃及評選並辦理變更都市計畫,始得確定基地範圍及開發內容,當所需用地為公有地時,依規定辦理有償撥用;若所需用地為私有地時,則需依法辦理協議價購。在用地取得協商階段,如地主能整合成單一所有權人得優先申請參與投資開發,未能或不能整合者,將由市府依法取得用地後辦理後續開發及招商事項,上述兩種開發樣態無論單一投資或辦理招商都必須經過審查或評選的嚴密把關,審查或評選後即可與合格投資人簽訂投資契約書,並依序進入設計、興建、請照等程序至完工營運,此外如未能徵求合乎資格的優良投資人,為避免影響整體通車期程,得由主辦機關先行興建共構空間,並於通車使用後再徵求投資人進場設計興建未完成開發之容積。

最後異動時間:2023-10-12 上午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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