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辦理土地開發?
(一)捷運建設推動面臨許多面向挑戰,在用地取得部分,政府往往需投入相當的心力,並依相關法令規定維護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外,同時又要能兼顧公共利益,達到公與私雙方都能滿意之局面。
(二)政府取得捷運設施所需土地,主要是透過徵收,然而徵收的結果造成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需配合拆遷房舍,離開原居住地,無法享受到捷運建設所帶來的效益。故在參考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軌道建設用地取得的推動經驗,本市轄內捷運建設的需用土地,儘量採用「土地開發」機制,保障地主權益。
(三)「土地開發」機制,即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可選擇不領取土地價款,將土地移轉給政府,當捷運建設及共構大樓開發完成後,則可分回開發大樓不動產,來共享捷運建設成果;而主管機關捷運所需機廠、車站、出入口等需用土地,亦可透過土地開發方式順遂取得。
(四)透過土地開發建立都會區中心,有助於都市空間架構之整建,以發揮都市設計及都市機能活力,提昇居住環境及生活品質。
(五)政府投入龐大捷運建設經費,透過土地開發不動產出租售、經營之收益,挹注捷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