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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辦理115年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
一、表揚目的:為推動客家文化保存、傳承與發揚,表彰本市推展客家文化發展有貢獻之個人、團體、機關或學校。
二、參選及表揚對象:設籍本市之個人、經本市立案之團體、本市行政轄區內之機關或學校。
三、表揚類別:客家語言、學術、文史、文學、藝術、公共藝術、海外推廣、文創產業及客庄創生環境營造等九類。
四、表揚獎項:個人獎、團體獎、機關獎及終身成就獎等四大獎項。
五、獎勵名額與方式:各獎項得獎者各頒給獎座及證書(個人獎各類獎項及終身成就獎名額至多二名)。
六、參選方式:
(一)自行參選:以個人、團體、機關、學校名義申請之。
(二)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學校(單位)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並應檢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書。
七、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參選者應檢具參選資料送達本會。
八、辦理單位:
(一)受理單位:本會綜合業務組。
(二)地址:本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三)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2307。(資料寄出仍請電話確認是否已送達。)
相關連結: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
  • 檔案說明
  • 檔案1、臺中市推廣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參選者資料表  
    下載ODT檔案(檔案1、臺中市推廣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參選者資料表.odt)_另開視窗
  • 檔案2、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  
    下載PDF檔案(檔案2、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pdf)_另開視窗
  • 檔案3、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中市客粽字第1150000281號公告  
    下載PDF檔案(檔案3、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中市客粽字第1150000281號公告.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03-13 上午 1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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