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時間: 114年3月24日(星期一)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止
一、本補貼對象,應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1.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在臺中市設有戶籍。
2.育有十二歲(含)以下之子女。
3.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4.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新臺幣4萬6,554元。
二、同一家庭以提出一件申請為限。
三、第一點所稱之家庭成員,係指補貼對象及其配偶、補貼對象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受補貼對象或其配偶監護之人。但未成年子女以補貼對象或其配偶為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
可至台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網站線上申請,或至市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下載或臨櫃索取申請書,並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文件,於上班時間親送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1館),或以郵寄提出申請(申請日認定以郵戳為憑);若對此補貼有疑問者,可洽諮詢服務電話:04-22289111轉69300。
114年育兒租金補貼受理宣導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