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土地開發與民間的合建類似,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透過變更都市計畫程序,由劃定為「捷運開發區」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並由主管機關依程序徵求投資人出資興建捷運土地開發大樓,當捷運土地開發大樓完工後,權利關係人(土地所有權人、主管機關、投資人)則可分回捷運土地開發大樓不動產,共享捷運建設成果;主管機關亦可透過捷運土地開發方式取得捷運所需機廠、車站或出入口等捷運必要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