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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開常見問題

參與土地開發的權利義務?

(一)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辦理用地取得作業,其中地上物拆遷補償將依「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及「臺中市辦理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及畜禽類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辦理,地上物所有權人須配合本局公告期程辦理搬遷。

(二)另土地協議市價,本局將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2種方式查估價格後,作為協議市價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

(三)依臺中市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選擇下列3種方式與本府達成協議價購,如協議不成則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協議價購或徵收,依法皆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1.抵付優惠: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以該基地開發完成後之市有不動產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

2.購租優惠: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得申請優先承購、承租該基地開發完成後之市有不動產。

3.協議價購:屬徵收前協議價購,僅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不參與土地開發。

(四)選擇抵付優惠參與開發之土地所有權人,本局將於招商階段舉辦地主說明會,說明招商規劃內容及進行產品需求調查,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意見。

(五)開發建物取得建照後,將辦理權益分配作業,並由選擇抵付優惠之原土地所有權人優先選配不動產。選擇購租優惠之原土地所有權人,須配合本府辦理標售或標租不動產作業時程,申請優先承購、承租。

最後異動時間:2025-07-11 上午 1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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