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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宣導政治獻金法規定
一、本(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訂於本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本年4月25日起已可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則自本年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7日。
二、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三、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四、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五、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六、政治獻金宣導短片(新住民篇):https://youtu.be/gU6Fb8Cn31U?si=SCH_SIwU16oUNrdO

相關連結:政治獻金宣導短片
  • 檔案說明
  • 檔案1、政治獻金規範宣導圖卡  
    下載PDF檔案(檔案1、政治獻金規範宣導圖卡.pdf)_另開視窗
  • 檔案2、政治獻金宣導海報  
    下載PDF檔案(檔案2、政治獻金宣導海報.pdf)_另開視窗
  • 檔案3、政治獻金宣導摺頁  
    下載PDF檔案(檔案3、政治獻金宣導摺頁.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09-17 上午 08: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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